规章制度

农业水资源高效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11-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农业水资源高效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为加强实验室基础建设、人员管理、科研平台统筹协调、提高科学研究和经费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是依托中国农业大学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建设的独立二级实体研究机构,实行实体化运行,具有人、财、物自主权。

第三条 实验室按照开放、流动、联合、竞争原则形成内部完善、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通过实验室高效运行与管理,为农业水资源高效利用等领域科研人员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人才培养与成长环境和社会服务环境,力争发展成引领国内外农业水资源高效利用学科方向的国际知名研究组织。

第二章  实验室的组织

第四条 加强中国农业大学党委对实验室工作的全面领导,成立重点实验室分党委,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通过党委会进行决策或参与决策讨论,为实验室建设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障。

第五条 实验室成立理事会会,负责统筹和领导实验室各项重点工作,协调各组成单元之间重大事项。

第六条 实验室设立理事会,以中国农业大学校长为理事长,中国农业大学主管科研副校长、中国农业科学院副院长和实验室主任为副理事长,职能部门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实验室理事会。理事会负责审议和制定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监督实验室规范化建设和科学化运行管理,监督实验室建设中各项政策细则及配套管理办法的落实,指导实验室科研评价、人才引进和考核评价,协调实验室与共建学院和校内外相关单位与部门的紧密联系,切实保障实验室的建设和高效运行。

第七条 理事会下设立学术委员会,由国内杰出科学家15人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学术委员会指导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主要职责包括:研究确定实验室发展战略,审议和确定发展方向、目标和任务,审议年度工作计划,评议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监督实验室研究人员的科研道德和学术规范。

第八条 设立实验室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管理、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管理、学术会议和年会组织、档案管理、网站及资源共享平台维护、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联系协调等具体工作。

第九条 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同时设立分党委,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实验室高质量发展。实验室设立主任1名、副主任4名。实验室按照研究任务,设置作物高效用水机制与水生产力协同提升农业水资源转化与智慧管控区域水土适配与高水效农业模式农业绿色高效节水装备与制剂”4个科研团队。

第十条 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各项工作,对实验室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平台条件建设、资产财物、人员聘任及对外开放等实行统一独立管理。实验室主任围绕实验室建设总体目标,制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全面负责各类管理制度实施;吸引和聚集优秀学术人才,组建具有突出创新能力的研究团队;组织承担国家级基础理论研究、科技攻关、国际合作等重大重点项目,促进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和科研成果转化;组织实验室对外学术交流,提升学术影响力。

第三章  人员管理

第十一条 实验室研究人员实行独立的评聘与考核机制。实验室按研究方向设置研究团队,保持合理的人员结构和规模,适当流动。

第十二条 实验室按固定人员和非固定人员两大类进行管理。固定人员包括固定研究人员、管理和支撑人员。

第十三条 团队学术带头人负责把握本学科领域的发展方向,具有长远的战略构思,能带领一支队伍在国际学科前沿从事研究并做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成果。

第十四条 实验室研究人员通过现有科研人员的重组、招聘中青年科研骨干和师资博士后等多途径遴选。

第十五条 实行外引内育机制,充分发挥青年科研人员创新能力,新进青年科研人员全部进入实验室的科研系列,待青年科研人员40岁以后,同时参与实验室的科研和相关学院教学工作。实验室组建前已入职的科研人员,实行学院教学和实验室科研双肩挑。

第十六条 充分发挥所拥有的国际合作平台和项目的作用,聘请国际上著名专家学者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学术交流和联合人才培养。

第十七条 实验室研究人员实行独立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以质量和分类为导向的学术评价标准,考核评价坚持破除五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理论研究人员评价以理论贡献、学术贡献为主,工程技术人员研发评价以技术成果为主,应用创新人才评价突出效益指标。

第四章  科研组织与管理

第十八条 围绕实验室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设立作物高效用水机制与水生产力协同提升、农业水资源转化与智慧管控、区域水土适配与高水效农业模式和绿色高效节水装备与制剂四个研究方向。

第十九条 实验室组建研究团队,围绕四个研究方向有组织的开展科技攻关,组织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解决保障国家食物安全、水安全和区域生态安全面临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瓶颈,促进节水行业的发展和提升国际竞争力,引领学科发展。

第二十条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实验室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重点实验室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实验室将为相关学院贡献科研成果,实验室的科研成果可以作为学院的成果参与学科评估等事宜。

第二十一条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评价机制,统筹成果管理、技术转移、法律等事务管理,建立成果转化管理平台,鼓励各研究方向不断挖掘、探索技术成果转化应用领域,积极促进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二十二条 鼓励以技术交易、作价入股等形式向企业转化科技成果;鼓励产学研结合,支持科技人员面向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与企业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按照《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执行,专项经费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十四条 以重点实验室为依托单位承担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中国农业大学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为实验室建立单独的科技项目管理户头,作为实验室评估数据库。

第二十五条 重点实验室团队固定研究人员以实验室名义承接的科技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均要以依托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作为签约方,团队固定研究人员承接的科技项目列入为实验室单独建立的科技项目管理户头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 所有列入重点实验室科技项目管理户头的科技项目,均执行《中国农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国拨经费与自筹经费施行揭榜挂帅赛马制,设置开放基金课题吸引和支持国内外高水平研究人员来实验室开展合作或独立研究。开放基金课题的设置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突出重点原则,经过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和实验室主任工作会议审议确定。开放基金课题的管理实行重点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对课题的检查和验收坚持鼓励创新、稳定支持、定性评价、宽容失败的原则。

      第六章  设备仪器与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实验室依照《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和《中国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制定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工作方案和管理细则,有计划地实施科研仪器设备的更新改造、自主研制,保障科研仪器的高效运转和开放共享。

第二十九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成立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实验室安全工作,并组织人员经常性地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对实验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实验操作技能培训,确保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第三十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及低值易耗品应由专人领用保管,对固定资产要建立分类明细帐,并做好增减记录,做到帐、物、卡相符,对低值易耗品应建立流水帐,每学期清查一次,记录结存数量。严格遵守实验室领物、借物规定,及时登记。

第三十一条 对大型精密设备应建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一般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其他技术资料应由专人保管。

第三十二条 严格执行仪器设备出借手续,实验室单位借用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和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收折旧保养费,应按期收回,严格检查有无损坏。

第三十三条 各专业实验室需配备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员需要经过严格培训并具备实验室所要求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具体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对该实验室的安全负有检查、监督的责任,负责实验室使用的危险品的保管、发放、收回、报废等具体工作,并对使用人、用途、用量等内容进行登记记录,制止不符合操作规程、有碍安全的操作,纠正违章行为。

第三十四条 执行完善的实验室安全教育方案和安全培训准入制度。将实验室安全培训作为开展实验研究的重要内容,制定实验室安全培训计划,编制相关培训资料,对培训合格的人员发放实验许可证书,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进行试验操作。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参加危险化学品、生物安全、保密原则等法律法规的解读培训,掌握最新管理要求,更新管理理念;及时传达实验室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养和法规意识。

第三十五条 执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实验室安全检查。注重日常巡视,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实验室基本运行和安全稳定。

第三十六条 应建立工作档案制度。实验室的工作档案要有专人负责。实验室的教学、科研工作,人员、仪器设备等变动情况都应作为档案内容如实记录存档。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实验室,未尽事宜由理事会、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学术带头人、相关人员商议解决。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热点新闻